鑒於不同國家的領事館均有不同處理手法,一般而言,能成功順利申請家傭到港報到之所需時間如下 :
菲籍外傭 : 3個月至4個月
印籍外傭 : 2個半月至3個半月
(2)法定假日:
以及 所有外籍家庭傭工,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,都有權享有下列每年12天的法定假日: 一月一日; 農曆年初一; 農曆年初二; 農曆年初三; 清明節; 五月一日; 端午節中秋節翌日重陽節; 冬節或聖誕節 (由僱主選擇) 七月一日; 以及 十月一日。 傭工如在法定假日之前已為僱主連續服務滿3個月,便可享有該假日的假日薪酬。
(3)有薪年假:
家傭為同一僱主工作滿12個月後,便權享有有薪年假。年假日數會按家傭的受僱年資由7天遞 增至最多14天;詳情如下:
服務年期 | 每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 |
1 | 7 |
2 | 7 |
3 | 8 |
4 | 9 |
5 | 10 |
6 | 11 |
7 | 12 |
8 | 13 |
9 及 以 上 | 14 |
不可以。所有在香港的外籍家傭,不論國籍,都必須最少收取香港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。
若合約於 2023年10月1日或以後簽訂,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港幣4870 元 。遵從其他在標準僱傭合約內訂明的條款,例如:提供免費住宿;如不向外傭提供膳食,須支付膳食津貼。
在以下情況,僱主須支付疾病津貼給傭工:
(1)傭工已累積有足夠的有薪病假; 所放取病假的日數不少於連續4天; 以及
(2)傭工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。
(3)傭工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,每受滿一個月便可累積有薪病假日2天;之後受僱滿一個月可累薪病假日4天,有薪病假日取最多可累積至120天。
在以下情況,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遣散費:
A 傭工因裁員而遭解僱,或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,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 ; 以及B傭工在被解僱前,已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。
如傭工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,而他/她
A 遭解僱或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不獲續約**,而解僱或不獲續約並非基於嚴重行為不當或裁員的原因;
B 由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宜擔任現時的工作,並提出辭職;
C 年齡為65歲或以上,因年老而辭職;
或 D 於在職期間死亡。
計算方法:
[(最後一個月的工資x2/3)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*] *未足一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。
致電勞工處24小時電話諮詢服務熱線 2717 1771
前往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
參閱 <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> ,該小冊概述了 < 僱傭條例 > 的主要條文,並可於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轄下各辦事處索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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